2007年10月8日 星期一

國內炒家必讀-買賣港股的交易費用

(1)经纪佣金。自2003年4月1日起,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。大致标准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.01—0.25%(买卖双方分别照此标准支付)。

(2)交易征费。自2006年12月1日起,买卖双方必须分别按交易金额的0.004%缴纳交易征费,该费用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取。

(3)投资者赔偿征费。因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已经超过14亿港元,根据相关规则,自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的缴纳。原缴纳标准为:买卖双方各按交易额的0.002%缴纳投资者赔偿征费。该费用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收取。

(4)交易费。买卖双方必须各按交易额的0.005%缴纳交易费。该费用由香港交易所收取。

(5)股票印花税。股票交易时,买卖双方必须各按交易额的0.1%缴纳印花税。该税收由政府收取。

(6)转手纸印花税。每笔交易必须由卖方向政府缴纳5港元的转手纸印花税。

(7)过户费用。新发股票每笔过户费为2.5港元,由买方支付,该费用由上市公司过户登记处收取。

(8)交易系统使用费。原则上是由买卖双方经纪各按每笔交易0.5港元缴纳交易系统使用费。至于经纪是否会将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,则经纪方独立决定。

其实,一直以来,大陆股市都在不断地学习和借鉴香港股市的先进做法,大陆A股的总体税费标准也基本上与香港主板接近,但由于近年来大陆A股的过度投机与泡沫疯涨,2007年5月30日起,大陆A股的交易印花税从原有的0.1%调高至0.3%,而向来稳健成熟规范的香港主板则未调整印花税标准。于是,两地股票交易的税费标准便再次拉开差距。

据最新信息披露,对大陆股民即将推出的“港股直通车”,将采用“打包”方式将上述收费标准统一简化为:单向交易税费合计仅为0.359%,其中,印花税0.1%,佣金0.25%。与大陆A股交易税费相比,港股交易税费标准对大陆投资者来说占有明显的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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